2025年第2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(国务院令第362号)和《欠税公告办法(试行)》(卡卡湾
令第9号)的规定,现将卡卡湾
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确认的50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。
附件:卡卡湾
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50户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
卡卡湾
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
2025年4月10日

新公网安备:65010202000362号